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8〕23号)的安排,现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下简称“拟晋升人员”)上传评审材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网上评审申报,其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各学校要成立包括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在内的职称工作小组。在拟晋升人员扫描材料前,校职称工作小组要审核拟晋升人员的纸质材料,凡没有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纸质材料上注明审核意见、审核人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材料如是复印件,均应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荣誉、论文、论著、相关证明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三、各校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禁用账号、调整设置权限。如拟晋升人员或审核人员的工作单位与评审系统显示的不同,可联系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进行调整。学校要安排专人用新的操作说明对拟晋升人员、审核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四、拟晋升人员将评审材料扫描后,打开职称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域名已经过期}),在“评审知识库”中下载2018年的操作说明和模板,按要求填写数据,上传评审材料。
五、各级审核人员要对拟晋升人员上传的评审材料逐项严格审核,并在评审系统中注明审核内容和审核意见。如审核信息不全,将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六、学校要切实做好拟晋升人员校内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
七、学校审核结束后,拟晋升人员填写1份纸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在校分管领导网上审核完毕后,将评审系统“基本情况”中的“单据号”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右上角编号处。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上传的材料严格进行初审,确保拟晋升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符合要求。对上传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校内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进行把关,杜绝材料造假、缺失、乱传现象的发生。
九、所有拟晋升人员上传的申报材料、校内审核人姓名、校内审核意见将在网上公开。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而造成没有通过当年评审,责任由拟晋升者本人承担。上传的材料经校内三级审核,理应齐全且可打开,评审委员会不通知拟晋升者补传或重传材料。
十一、原则上,10月18日(周四)前学校完成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10月22日(周一)上报拟晋升人员纸质申报表和评审费。
十二、各校在职评材料上传过程中,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国庆,联系电话:85681337。
各校要高度重视评审材料上传工作,要依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开展工作,落实人员,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做好各级审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准时保质完成。
附件:30年教龄乡村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申报要求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