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就开展市、区两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区2018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
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在《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上填写近五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获得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并提供相关证书;教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送区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区级培训审核盖章;然后由教师所在单位送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
(三)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
1.认定地点:
区级认定: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天目山路189号);
市级认定: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207室(劳动中路105号朝阳中学内)。
2.认定时间:9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3.联系人及电话:
区级:黄奇玉 电话:85133289,
市级:胡兵华 电话:85582353、85582352。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
今年的学时认定,按照常教人〔2013〕6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打印年度学时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培训优秀学员,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证书和优秀学员证书。
(三)“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相关内容的学时认定
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通过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24学时,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的各级专业培训取得不少于48学时。
附件:2018年新北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