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市教育局《常州开展2018年常州市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8】32号)转发给你们,并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单位将本通知及附件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相关人员,并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跟岗锻炼的相关工作。
2、导师工作补助经费由各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学员区级教学展示活动由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落实。
附件:市教育局《常州开展2018年常州市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8】32号)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18年常州市优秀教师跟岗锻炼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8〕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