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8〕5号)和市教育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流程
全国共推选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分配我省2个推荐名额,我市推荐名额不多于2人(如推荐2人,不得为同一学段),我区推荐不多于1人。为保证推荐人选在全国的竞争力,请各单位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人选不多于1人。
局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遴选推荐上报。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事迹后,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公众参与投票。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意见”、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岗位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确保优中选优。
(二)请各单位于5月17日(周四)下午4:00前,将候选人汇总表和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报局组织人事处张老师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联系电话:85177992。过期不候。候选人经省教育厅初选后再根据要求提供详细材料。
附件:1.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汇总表
2.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