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和局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区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区两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第十四批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其他批次的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
2.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二周期的第二年度;第五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一周期的第二年度。
3.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第十二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一年度。
4.第六批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第七批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一年度。
以上2、3、4类人员考核时间均为2017年1月至12月。
二、考核内容
1. 省特级教师考核按《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教人〔2003〕78号)、《关于做好在职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4〕22号)文件要求。
2.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3.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4.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内容见常新社人〔2005〕5号文件要求。
四、考核流程
1.考核对象向本单位递交考核材料。每个考核对象需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具体见附件)一份,不装订。根据考核文件要求提供考核时间范围内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明、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 各单位组织初步考核。各校要将考核对象考核期内履职情况在校园网公示,同时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考核材料进行逐项考核,凡有一项不合格的总评不合格;优秀多于合格的,总评为优秀;其它为合格。学校要将考核情况和初步考核结论记入考核表中“学校考核意见”栏,同时要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学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表及考核材料一并上报局组织人事处。
3.局组织复核。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复审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新北教育网公布。其中特后考核材料将上报市教科院进行再次评议考核。
五、注意事项
1.在考核周期内取得了高一级专业称号,且两个专业称号都在考核期内的,就高参加高一级专业称号的考核。
2.以校为单位,于3月12日前将各类汇总表电子稿(文件名:单位简称+考核汇总表)及特后考核表电子稿(文件名:姓名+特后考核表)发送至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纸质考核表和考核支撑材料请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分别于3月14、15、16日报局组织人事处审核。材料报送时需将考核表单独抽出分类放,考核支撑材料除特后的留下上报市教育局复议,其它人员的材料当场审核退回。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予以核拨相应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相应专业称号。
4.从2018年1月份开始,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经费标准按《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人【2017】35号)执行,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的年度考核细则和经费标准按《关于印发<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教人〔2018〕2号)执行,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含常州市在职在编的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正高级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的年度考核细则和经费标准按《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常教人〔2018〕5号)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