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新社人[2017]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对照文件符合资助条件但未获得资助的对象。
二、资助申报
填写相应“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局审核后当场退回)。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以校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收齐后于2018年1月11日(周四)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张老师,材料上报前请做好联系确定,联系电话85177992。
四、其它事项
如无特殊情况,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将采用年终申报制,当年因上级未及时发文或发证不能申报者可推迟一年申报,无故过期不报者视作放弃。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