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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点击:   来源:组织人事处   录入者:张爱娟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新社人[2017]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对照文件符合资助条件但未获得资助的对象。

二、资助申报

填写相应“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局审核后当场退回)。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以校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收齐后于2018年1月11日(周四)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张老师,材料上报前请做好联系确定,联系电话85177992。

四、其它事项

如无特殊情况,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将采用年终申报制,当年因上级未及时发文或发证不能申报者可推迟一年申报,无故过期不报者视作放弃。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1月5日

常新社人[2017]35号(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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