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10号),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区中小学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幼儿园在岗在聘教师。
二、认定内容
2017年度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
三、认定流程
学校收集材料,初审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盖章。
四、认定地点与时间
1.认定地点:区教师发展中心二楼会议室。
2.认定时间
12月26日,材料送审时间:上午9:00—11:20;下午1:30—4:30。
3.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5133289。
五、注意事项
1.2017年度校本培训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为准,本次不再认定。请各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录入完毕,区级进行审核认定。
2.2017年度区级培训包括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已经创建项目并取得学时的区级培训,和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培训。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已经创建项目并取得学时的区级培训以网上的为准。本次只需认定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培训继续教育学时。
3.区级培训材料上报要求:以学校为单位,上面放《新北区2017年教师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区级培训清单》,格式见附件一,下面放学时证明原件(每位教师一个夹子),其他材料一律不予认定。区级培训清单按每位教师一条信息填写。另《新北区2017年教师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区级培训清单》上请加盖学校公章、审核人签字,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管,认定完毕后由学校按表将学时导入系统,一份留存教师发展中心作为审核依据。
4.区级以上的培训不在本次认定范围。请不要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写入区级培训登记表中。
5.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结束之后,今后在教师参加职称评定时,区不再另行对教师2017年参加校本培训和区级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6.因该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校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审核和报送材料。如因工作马虎而出现严重失误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局将对其通报批评。
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