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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考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3   点击:   来源:组织人事处   录入者:杨萍

新北区区属学校2018年聘用制教师招聘体检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招聘简章,将进入考察程序,现将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18724-83

二、考察对象:

   参加体检合格人员和因怀孕、哺乳期等部分项目缓检人员,具体见附件

三、考察内容  

            1、填写《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拟录用人员考察(政审)表》(见附件)

2、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具体要求:

1、下载《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拟录用人员考察(政审)表》(此表必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表中个人信息由考生本人如实、准确填写,现实表现栏必须由学校(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填写,可以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描述。

注意:(1)应届毕业生现实表现栏由所在院系填写;

2)往届毕业生中,现在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由现工作单位填写;在家待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填写;

3)考察材料原则上必须加盖院系(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党组织章,没有党组织章的也可以加盖单位公章。

4)表中所有内容一律用黑色水笔手写,不得有任何涂改。

3、填好后由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委)当场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由考生送回。

4、无犯罪记录证明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跟政审表一同上交。

       5、考察工作截止时间83日下午5:00,没有上交相关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考察及录用资格。

       6、考察材料请交新北区政府三楼333办公室徐老师或黄老师。

五:其他事项提醒:

 

请资格复审时没有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学科相应等级证书原件,只出具了承诺书的考生务必于731日前将相关证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交新北区政府三楼333办公室徐老师或黄老师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带走,复印件由局留存。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录用资格。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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