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奔牛实验幼儿园:
根据《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决定发放2017年度绩效工资余额(相当于2017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 2017年 12月在编在职且获2016-2017学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人员;
2. 2017年1月-12月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1.2017年 12月在编在职且获2016-2017学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人员:2017年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当年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教师,按计发基数的半额发放。
2.2017年1月-12月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如:10月生日到龄,11月办退休,12月享受退休待遇,本次应发放金额为退休前一个月基本工资的11/12。
三、发放途径
通过区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发放,统一列在3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栏内。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