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新社人[2017]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区在职在岗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对照文件2018年度符合资助条件但未获得资助的对象。具体包括:
1、经考核合格的首批市高级、骨干校(园)长;
2、第十五批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的省特级教师;
3、培养周期内,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
4、首轮优秀教师牵手行动中区级牵手项目经考核优秀和合格的优秀教师(申请考核经费),第二轮优秀教师牵手行动中的优秀教师(申请乡镇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此项由牵手结对单位申报。
5、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获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6、获省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同时符合上述2-6条件者,只按奖励经费最高的项目申请,不重复申请。
二、资助申报
以校为单位,填写“申请汇总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局审核后当场退回)。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以校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收齐后于2019年1月2日(周三)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张老师,其中“申请汇总表”需同时上报一份纸质表和电子稿,电子稿文件名前加单位简称后发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材料上报前请做好联系确定,联系电话85177992。
四、其它事项
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原则上采用年终申报制,当年因上级未及时发文或发证不能申报者可推迟一年申报,无故过期不报者视作放弃。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