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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秀教育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张爱娟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9】14号)精神和局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区优秀教育人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高层次教育人才:包括“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和省教学名师;

2.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第四批考核第二周期的第三年度,第五批考核第一周期的第三年度,第六批考核第一周期的第一年度;

3.第十二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

4.第七批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

二、考核时间

1.第十五批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时间为2018年9-12月,其他人员考核时间均为2018年1-12月。

2.所有考核对象只参加本人最高层次的考核,没有其它高层次头衔的第十五批省特级教师如9月前还在其它(如特后、学带等)考核周期内,可参加其它考核,并在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6)中标注。已评上第十三批市、第八批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第十二批市、第七批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仍要参加本次考核。

3.2018年度退休人员考核截止时间为领取退休工资前一个月。

三、考核内容

1. 高层次教育人才考核内容按《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考核细则》(常教人〔2018〕5号)文件要求。

2.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内容按《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管理办法》(常教人〔2018〕2号)文件要求。

3.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内容按《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暂行办法》(常新社人〔2005〕5号)文件要求。

  四、考核流程

1.考核对象向本单位递交考核材料。每个考核对象需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具体见附件)一份,不装订。根据考核文件要求提供考核时间范围内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明、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 各单位组织初步考核。各校要将考核对象考核期内履职情况在校园网公示,同时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考核材料进行逐项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考核指标凡有一项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学校要将考核情况和初步考核结论记入考核表中“学校考核意见”栏,同时要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学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表及考核材料一并上报局组织人事处。

3.局组织复核。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复审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五、材料报送要求

1.以校为单位,将各位优秀教育人才“考核表”纸质稿(一式1份,不装订)和考核支撑材料(每人一份,需装订成册并装袋、贴封面)于3月20日(周三)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将各类汇总表电子稿(文件名:单位简称+优秀教育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007284681@{域名已经过期} 。材料报送时需将考核表单独抽出分类放,其它考核支撑材料分类放指定位置。

六、奖励

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相应奖励经费,奖励标准按区最新文件执行;凡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当年度不享受相关奖励经费。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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