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新北区“优秀教育科研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激发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全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水平,推进全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主动、协调、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近三年,主持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已经完成结题鉴定或已经通过中期评估并得到较高评价。未独立主持课题的,必须是省市级研究课题的核心成员(前三名),承担具体的研究任务,并有较显著的研究贡献。
3.近三年,在区市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评比或基本功竞赛中获奖;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并质量较高;近三年开设的区级以上研究课或讲座不少于2次。
4.近年来,能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各类学术、教科研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展示才干,在学校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
5.近几年已获得过常州市级以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人员总数为30人;
四、评选程序
1.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区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的办法。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送至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政府337室),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联系电话:85127355。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8月28日,汇总表发电子邮箱:wjxuehui@{域名已经过期}
五、工作要求和名额分配
1.上报材料请注意:《申报书》单独装订,2份;佐证材料独立装订成一册;对照<申报表>所填项目逐项准备佐证材料;各项目之间用不同颜色纸张间隔开来;所有佐证材料均提供复印件;论文发表的复印件需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论文发表请提供知网检索截图)。
2.幼儿园每园推荐1人;中小学按规模大小推荐,班级数在50班以下的推荐1人,在50班以上的推荐2人。
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