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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工资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点击:   来源:   录入者:黄厚才

关于各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工资审批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稳定教师队伍,提高聘用制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集中审批聘用制教师工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批对象:

2019年新北区统一公开招聘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制教师。

二、  审批时间、地点:

9月10日、11日、12日,区政府502室。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审批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职称证书原件;

   5.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签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7.原是编内教师的,需携带个人人事档案;

8.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名册横表(软件生成打),并在合计栏中填写汇总金额,一式一份;另做聘用制教师工资变动审批花名册(见附件1),一式三份,填写好聘用制教师工资记录(见附件2),系统中工资做好后,在数据维护—数据备份与恢复—上报制定部门数据业务模块下导出电子数据包,用移动设备保存后一并上报;审批后,将电子稿发送到QQ:903877463邮箱。

四、有关要求:

1.聘用制教师工资审批工作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特别要认真核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8月底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制教师发放8月份半个月工资,9月份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制教师从签订劳动合同起发放。

 

附件: 1.学校审批时间安排

2. 聘用制教师工资变动审批花名册

              3..聘用制教师工资记录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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