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北区校长(园长)发展成长营人选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为打造校长专业成长共同体,提高全区校长队伍能力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名校长(园长)培育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决定开展新北区校长(园长)(以下简称“校长”)成长营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数量 1.新北区“名校长成长营”1个。 2.新北区“优秀管理人才成长营”2个。 3.新北区“青年骨干人才成长营”3个。 每个成长营10-12名成员。 二、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一)名校长(园长)成长营人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校,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教育教学理论功底扎实,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办学治校能力强,所任校长学校办学特色较为鲜明,在区域内有较好的口碑。 3.现任正职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称。具有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或江苏省特级教师专业称号以及办学成绩特别突出的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优秀管理人才成长营人选 1.认真贯彻党的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教,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取得较好成绩,分管条线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质和创新精神。 3.现任校级领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称。具有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或江苏省特级教师专业称号的校级领导,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青年骨干人才成长营人选 1.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教,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师生好评。 2.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课改意识强,课堂水平高,在区域内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效明显。 3.现任学校内设机构中层干部或教研组、年级组骨干,中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其他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三、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对照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申报表(附件2),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申报者所在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送区教育局。 3.专家评审。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培养人选。 4.公布名单。由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名单,并进行公布。 四、评选时间及要求 10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对申报者审核工作并上报各项材料,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新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新北区政府512室),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稿发送至705037873@{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姚才兴,联系电话:81809870。 10月21--25日,区教育局组织材料评审。 10月底,公布新北区校长发展成长营入选人员名单。 附件:新北区校长发展成长营人选申报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