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师德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师德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局也进行了相应的部署。国庆将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近期师德建设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按时保质完成材料上传。9月30日前,各单位必须将校长个人履职目标和杜绝师德问题措施清单,以及本单位教师签署的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均按要求上传至“江苏省师德师风监管平台”,确保不漏一人。去年已签署上传的承诺书长期有效,本次不需要再签,新入职的教师须按要求签署并上传承诺书。 二、组织学习教育全覆盖。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教师的思想实际,切实加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把握规定要求。要将规定传达至每位教师,确保文件规定学习的全覆盖、无死角,在节假日前要重申相关要求(尤其是严禁有偿补课和参加校外校训机构等要求),做到人人应知应做、人人必知必做。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加强学习宣传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违规行为具体处理办法,增加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并结合即将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开展自查,对照师德要求和公开承诺进行反思,对标找差,即知即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本校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要按照《实施细则》等要求,严格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问责。 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学校承担着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各单位应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建立和完善长期的师德建设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机制,设置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避免形式化、随意化、简单化,要探索和实践师德评价方式,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师德考核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用性、针对性,把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具体措施,做到教师皆知、知行合一、惩前毖后、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