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新北区“三名”培育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三名”培育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三名”培育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