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一)资助新北区困难以及遭受重大变故的学生、在职教师;……”决定在2019年春节前资助部分困难以及遭受重大变故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由于本基金会关于开展资助工作的相关制度尚未建立,本次资助工作中,中小学教师以新北区教育工会帮困互济会对全区困难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补助发放标准为参考,幼儿园教师采取个人申报、集体讨论、学校公示、基金会审核,拟定发放标准。我会理事会对本次资助工作进行了审议,同意资助68人,其中17人每人3000元,26人每人2000元,25人每人1000元,共计资助金额128000元。
常州市新北区高新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