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新北区吕墅小学召开教师会议,全体教师在徐志强校长的带领下学习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试行,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
《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强调教育惩戒育人属性,注重实施教育惩戒正当性。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
《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徐校长分别对教育惩戒的的三类概述作了解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则》,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撰稿:宦慧华 摄影:何建国 审核:徐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