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海棠窗里灯,守护花开无限情。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李宝花检察官于6月30日给我们罗溪小学全体灵溪娃带来了一场小橘灯法治安全课堂,此次主题为“未”你而来。活动中李检察官用生动的案例从“青少年性自护意识的培养”“不良行为”“网络保护”三个方面与我们进行了深入分享。
“不和陌生人说话”,我们的孩子都能做到。不接受陌生人的“糖衣炮弹”,我们的孩子又有几个能做到呢?而伤害往往就隐藏在这背后。那如何预防此类侵犯呢?李检察官有话说:“不在侵犯高发时间出去很重要。与陌生人接触要格外当心,并且不随便与陌生人去家里、旅馆等场所。当然,如果真的遇上了坏人,也不要害怕,机智周旋、大胆求助永远是保护我们的最佳手段。”
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也不断提升,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也逐渐提升。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的过程,而这与他们平时养成的不良行为有直接的联系。为有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严重性进行针对性的干预、矫正,李检察官也为我们普及了这次修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的分级预防讲解。通过她的讲解,我们将“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牢记心间。
在当今社会,不知不觉间我们未成年人的观念正发生着改变。“物质至上、金钱至上”这种错误的观念已极大地影响了我们未成年人,网络上层出不穷的诈骗信息不仅使未成年人的财产受到了威胁,更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那如何才能有效防范,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在上网前,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很重要;在上网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很重要;在上网后,受到欺骗及时求助很重要。
坏人不会把“坏人”两字写在脸上,我们的父母也不可能时时刻刻关注到我们。通过今天的活动,我们知道学习自护知识,学会辨别好坏,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撰稿:裴翠夏;摄影:卢建刚;审核:谢红琴)